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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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县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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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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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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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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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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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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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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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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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窗口 0730-7663017
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室0730-7663005
中共岳阳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730-7651038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政务服务中心南大厅县交通运输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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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本单位许可范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审核 |
2个小时 |
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格、真实性 |
办结 |
2个小时 |
依法作出决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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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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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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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 |
评估机构 |
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