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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56X52000122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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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10

    0731-822130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 2.境外组织或个人在省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7-D1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的相关规定

审核

10个工作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的相关规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的相关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42号)第十五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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