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湖南省权限内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批,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省水利厅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范围; 2、建设项目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项目所在流域相关规划; 3、按照申请材料(样本)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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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水利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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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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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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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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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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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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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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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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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483781
0731-82212345
申请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湖南省权限内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批,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省水利厅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范围; 2、建设项目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项目所在流域相关规划; 3、按照申请材料(样本)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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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4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4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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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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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
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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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签署XXX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