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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0300636650504000118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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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云溪区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8466129

    0730-84661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8466132

    0730-8466132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在年采伐量内。 4.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5.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并按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文件《关于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要求,缴纳赔补偿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大道云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审核

4个小时

A、初审: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法制负责人复审; B、复审: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人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审批

2个小时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重大行政审批案件经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法制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办结

1个小时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技术评价报告

企业

6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按市场价格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