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桂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5-4437142
0735-4470269
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东正街36号4楼401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 2:3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3个小时 |
资料审查合格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单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