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在年采伐量内。 4.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5.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并按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文件《关于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要求,缴纳赔补偿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12345、0730-6263590
12345、0730-6223843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在年采伐量内。 4.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5.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并按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文件《关于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要求,缴纳赔补偿费。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1楼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1.技术评审:负责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内),核实项目有关实地情况;组织专家和相关主管部门(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评审。专家组应当场做出通过、修改或重新编制的决定,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并对设计文件编制质量进行评定。 2.初审:负责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起草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文书。不予许可文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复议机关、受诉法院、时效等具体事项。 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当征求有关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复审:负责许可文书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负责许可文书的审定,并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局长签发。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出具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技术评价报告 |
企业 |
6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按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