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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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溆浦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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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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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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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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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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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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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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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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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3339118
局纪检0745-3323125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溆浦县卢峰镇城南行政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安窗口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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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符合受理条件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符合受理条件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符合受理条件 |
证件送达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符合受理条件 |
领证 |
1个工作日 |
领取凭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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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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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