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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062600639003864000511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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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平江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6669156;0730-6281631

    0730-6669156;0730-628163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6828017

    0730-6828017

受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04综合业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查看身份证件,接受书面申请; 2、询问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

初审

0个工作日

1、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入户实地调查,详细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 2、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复审

0个工作日

1、包村(居)委会干部召集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会议;2、民主评议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3、对民评议情况进行公示

审核

0个工作日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2、作出审核意见

审批

0个工作日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2、作出审批意见

办结

0个工作日

对照名单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查看结果样本

问:哪些人符合申请条件?

答:具有我县常住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