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纳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4-6264498
0734-7858291
已纳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
祁东县建设北路188号五楼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单位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
审核 |
3个小时 |
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等,确定是否有联审事项并依法告知;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专家审评、听证等活动的,负责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活动。 |
审批 |
2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复核审查承办责任人批复意见,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决定,重大事项由主任决定) |
办结 |
1个小时 |
依法转达告知我单位审批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2.《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县(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是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