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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签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实施编码:114304260062906277443101605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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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264498

    0734-626449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7858291

    0734-7858291

受理条件

已纳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祁东县建设北路188号五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单位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审核

3个小时

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等,确定是否有联审事项并依法告知;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专家审评、听证等活动的,负责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活动。

审批

2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复核审查承办责任人批复意见,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决定,重大事项由主任决定)

办结

1个小时

依法转达告知我单位审批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2.《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县(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是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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