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公民;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4.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5. 有教育教学能力;6.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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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教育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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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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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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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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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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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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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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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1-82213032、0731-82213033
0731-82212345
1. 中国公民;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4.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5. 有教育教学能力;6.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省教育厅窗口;
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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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审核 |
28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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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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