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我省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收养)子女。 (三)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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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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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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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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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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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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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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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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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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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7663796
0730-7663827 0730-766300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我省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收养)子女。 (三)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兴荣路53号岳阳县卫生健康局一栋四楼410家庭发展股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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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0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20个工作日 |
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公示7天后将全部材料报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审批 |
20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复审意见进行负责审核。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复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复审人员 |
办结 |
30个工作日 |
农村奖扶、特扶年前一次性发放,城镇按月发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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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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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