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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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县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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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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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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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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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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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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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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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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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7636589
0730-7620744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天鹅中路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村镇事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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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接受申请人提出的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申请,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 |
初审 |
0个工作日 |
对申请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初审,核实申请材料,组织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对申请许可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许可事项进行审定,并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局长签发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制作、送达许可文书,并在岳阳县住建局门户网站和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和复议机关、受诉法院、时效等具体事项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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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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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 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