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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实施编码:11431224MB1960871B443101504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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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溆浦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3221046

    0745-322104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3223021

    0745-3223021

受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具体为1、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已依法告知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无地上附着物土地使用权的,需提前六个月告知土地使用者。 3.申请听证的,已完成听证,有听证笔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警予路239号溆浦县国土资源局四楼行政审批服务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初审

1个工作日

初审,拟定收回方案

会审

1个工作日

局务会会审

审批

2个工作日

舒利军审核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常委会通过,并下达收回土地批复(政府常委会会议安排时间、行文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日之内)。

送达收回土地批复

1个工作日

送达收回土地批复文件

签订收回土地协议书

1个工作日

签订收回土地协议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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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政府采购

哪种情形收回土地是无偿的?

(一)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二)单位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国有建设用地;   (四)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建设用地;   (五)处理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六)其他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哪种情况下收回土地可以补偿?

(一)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调整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   (四)其他应当依法补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