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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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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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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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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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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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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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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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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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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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596085
0744-12345
暂无受理条件
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粮食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0号应急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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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2、与申请确认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人。 |
审核 |
20个工作日 |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法规科承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1)对符合确认条件和标准的,报请进入调查确认程序。 (2)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经科长同意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查决定。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调查 1、岗位责任人:法规科承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确认条件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文件内容,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3、时限:45个工作日 (四)确认 1、岗位责任人:法规科承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调查组调查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讨论和修改,报局主管领导、局长审查。 3、时限:10个工作日 |
办结 |
7个工作日 |
(1)将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复; (2)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复过程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和补充; (3)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制作《行政确认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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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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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