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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实施编码:11431226MB1682234H4430736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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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882910

    0745-58829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29316

    0745-5829316

受理条件

凡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含“三无”人员,下同)、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中心A栋一楼A107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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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信息准确

审核

5个工作日

符合医疗救助认定标准

审批

5个工作日

信息真实,符合医疗救助认定法律文件规定

办结

8个工作日

信息无误,符合认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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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重病审批表 查看结果样本

办理证件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