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新港区审批权限范围,且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 3、符合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4、不影响河势稳定,不危害河岸堤防安全,不影响行洪,不影响水质; 5、不妨碍防汛抢险; 6、防洪补偿措施合理可行; 7、弃置物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8、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或已协调处理好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补偿。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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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建设管理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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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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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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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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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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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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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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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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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305986
0730-3305990
1、属新港区审批权限范围,且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 3、符合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4、不影响河势稳定,不危害河岸堤防安全,不影响行洪,不影响水质; 5、不妨碍防汛抢险; 6、防洪补偿措施合理可行; 7、弃置物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8、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或已协调处理好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补偿。
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新港区政务服务中心A30;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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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责接收申请人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不含河道采砂)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负责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提出准予或者不予核发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的初审意见。准予核发的,制作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书初稿;不予核发的,起草书面回复文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复议机关、受诉法院、时效等具体事项。 不予许可的生产作业活动: (1)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不齐全,或者实施情况与批准文件要求不符的; (2)生产作业方案对河道行洪、水质、防汛抢险、其他水利工程等有不利影响,且防洪补救措施不合理可行的; (3)弃置物处理措施不当的; (4)未协调处理好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补偿,或者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存在矛盾和争议的。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初审通过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书或书面回复文书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书或书面回复文书的审审定,并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负责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书或书面回复文书的制作和送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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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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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