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省外(含境外)工程建设单位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登记备案。 2.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二条 省外监理单位来湘承接监理业务,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外国监理单位来湘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湘建建〔2015〕190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驻湘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无固定格式)原件;5、驻湘负责人的任命书原件(无固定格式 );6、驻湘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8、省外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报送表纸质文件加盖公章;9、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0、在湖南省已经注册分公司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未注册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就无需提供 );11、胶装成册、封面自拟;12、省外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报送表、省外企业入湘基本情况登记表这二个表的电子档表格(U盘拷贝)
注:以上复印件需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任命文件均无期限材料齐全后,才予以进窗受理。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无法查询到的信息, 企业需要提供证件原件副本或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查询网址;企业应到对报送的纸质及电子档资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