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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企业(经营者)信息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26MB0N93068M443101818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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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企业(经营者)信息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285819

    0734-62858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285689

    0734-6285689

受理条件

具备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资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祁东县鼎山西路292号交通运输局二楼206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办结

12个小时

依法转达告知我局备案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3号

第十二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第十三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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