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申请新增运力备案符合地区运力发展计划。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4-6275380
		                        		
		                        	
		                        		0734-6288050
		                        		
		                        	
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申请新增运力备案符合地区运力发展计划。
祁东县南山大道379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交通运输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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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2个小时  |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办结  | 
	                                12个小时  | 
	                                依法转达告知我局备案意见。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79号 | 
|---|
第十四条: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水路运输业务及经营资质情况备案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