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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携带、运输、邮寄三级档案、未定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实施编码:124304260062900298400017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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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运输、邮寄三级档案、未定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祁东县档案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261699

    0734-626169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26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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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2.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祁东县文化路56号档案局1楼108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初审

5个小时

资料齐全

复审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分管领导审核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主管领导审核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

第二十五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第十八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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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决定许可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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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档案出境需要审批?

携带、运输、邮寄三类档、未定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均需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