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文物、建设或职能部门意见; 2、文本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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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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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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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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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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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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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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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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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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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269289
0734-6264518
1、当地文物、建设或职能部门意见; 2、文本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湖南省祁东县文体广新局三楼308(玉合街道办永安路23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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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手续齐全 |
初审 |
2个小时 |
手续齐全 |
审核 |
1个小时 |
手续齐全 |
审批 |
1个小时 |
手续齐全 |
办结 |
1个小时 |
手续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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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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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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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