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请之前行政相对人需具备的条件或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需具备的条件,提供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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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古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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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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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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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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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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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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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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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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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4722373
0743-4727161
提出申请之前行政相对人需具备的条件或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需具备的条件,提供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
茶城路61号住建局四楼大厅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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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程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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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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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供水安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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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申请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