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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补发

实施编码:11430700MB1530601U30001720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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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补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58416

    0736-72584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221200

    0736-7221200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2、申请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损坏或遗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D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08-D1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核

6个小时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小时

1、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并制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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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如何分类?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