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部门培训资质认定的教育培训服务单位; (二)至少有 3 名以上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应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提供聘用协议的全职或兼职教师; (三)有 2 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四)具有 3 名及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请的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 (五)有每间不小于 50m 2 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 2 间,配备电脑、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并提供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 (六)已安装远程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并可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记录; (七)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近年来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的机构还需有一间不小于 100 m 2 的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 30 台及以上电脑,配有光纤宽带接入(不低于 100 兆以上宽带独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