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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实施编码:11430105006146051T4000168003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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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开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399342

    0731-8439934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4399000(开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731-84480032(开福区营商办)

    0731-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4399000(开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731-84480032(开福区营商办)

受理条件

1.申办人为省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且必须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报省文物局备案; 2.出借文物必须为二级(含)以下级别文物; 3.申请的目的必须是举办展览的需要; 4.借入文物的单位要具备保存文物的条件和保障文物安全的能力; 5.借用期不得超过三年; 6.申办材料合法、齐全、规范。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府大院东北角(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初审

3个小时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理

审核

2个小时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之规定处理

审批

1个小时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之规定处理

办结

1个小时

(1) 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开福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aifu.gov.cn/)公布;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XX单位出借XX文物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XX单位出借XX文物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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