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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0726006434117W4000118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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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5322055

    0736-53220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5155559

    0736-5155559

受理条件

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社区双宝路1号县政务中心(市民之家)三楼交通运输局75-7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予以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闪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机关作出了不予受理或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核

5个工作日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主管客运领导审核。 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客运领导审定并进行现场勘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决定

4个工作日

组织召开运管处行政许可小组会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通知客运办工作人员作出《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通知客运办工作人员作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告知与公示

1个工作日

1、客运办工作人员自《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告知申请人10日内到县政务中心运政窗口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范围。 2、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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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答: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