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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增加用电容量业务办理

实施编码:91431122707428430G4432099P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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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用电容量业务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东安县供电分公司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6-4241031

    0746-424103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4239377

    0746-4239377

受理条件

一证受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车站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6号供电公司窗口;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舜皇大道418号国网东安供电分公司营业大厅;

2办理时间

营业大厅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7:30,节假日09:00-16:00。 政务中心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签约

1个工作日

一证受理

施工接电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现场具备业务办理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3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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