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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夜景亮化方案审查

实施编码:11430623MB1717150Y443101715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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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景亮化方案审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华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2929329

    0730-29293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0730-2929513

    0730-12345,0730-2929513

受理条件

符合法定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杏花西路18号阳光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43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条件认定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审核

2个工作日

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查验,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现场勘查信息,报行政许可办。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的不予同意,并填写现场信息和不允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责任人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诉和申辩的权力。

审批

1个工作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1、对准予许可的,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2.《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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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线上办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