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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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东安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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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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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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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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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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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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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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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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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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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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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4232329
0746-4219135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车站路133号政务中心二楼53号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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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告知与公示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