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2)有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方案; (3)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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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平江县城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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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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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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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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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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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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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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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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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63496
0730-6888000
(1)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2)有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方案; (3)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岳阳市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政务中心1楼B4-B8无差别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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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条件认定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
现场勘查、初审 |
2个工作日 |
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查验,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现场勘查信息,报行政许可办。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的不予同意,并填写现场信息和不允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责任人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诉和申辩的权力。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对准予许可的,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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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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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意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