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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级湿地公园

实施编码:11430000MB1673987T243076400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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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级湿地公园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林业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13

    0731-822130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湿地,可以申请设立省级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省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或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或者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三)面积在20公顷以上,且能保持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规划总面积的30%。 (四)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没有重叠或者交叉。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09-D11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未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全部实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审核

14个工作日

内容审查 1、对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并将材料交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审批

4个工作日

1、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将材料退回省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办结

1个工作日

文书制作后送达或通知申请人到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领取文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对有特殊保护价值但不具备划定为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件的湿地,可以由湿地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湿地公园。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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