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三)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且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的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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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华容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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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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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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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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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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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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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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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华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730-4208738
12345 华容县民政局办公室0730-4222454 0730-2929513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三)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且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的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杏花村西路阳光政务中心64、65号民政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身份信息和家庭情况是否真实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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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