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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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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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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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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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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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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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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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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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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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356623
0731-83082370
(一)有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传统和正确的教育培训宗旨; (二)有固定的能够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场地; (三)有合格的授课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有管理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楼A04;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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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并出具文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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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十八条:“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