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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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溆浦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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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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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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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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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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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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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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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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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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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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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公路管理局0745-3324856
溆浦县交通运输局0745-3332228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卢峰镇警予中路45号县政务中心7号公路局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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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审批 |
5个小时 |
决定是否许可 |
受理 |
2个小时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真是有效。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 |
办结 |
2个小时 |
许可通知 |
初审 |
5个小时 |
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
审核 |
10个小时 |
审核材料真实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