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办理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事项许可,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2、属于我厅审批范围; 3、符合项目所在领域整体规划; 4、符合项目所在行蓄洪区防洪规划及流域规划; 5、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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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鹤城区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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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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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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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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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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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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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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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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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264777
0745-2283072
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办理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事项许可,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2、属于我厅审批范围; 3、符合项目所在领域整体规划; 4、符合项目所在行蓄洪区防洪规划及流域规划; 5、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船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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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委托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6、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县水利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
审核 |
9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2、按照标准社和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建立许可登记簿,并定期在鹤城区水利局公告栏上予以公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行政许可决定由局行政许可窗口按照《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送达。5、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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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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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XXX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许可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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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专题设计报告 |
评估机构 |
60个工作日 |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时限要求 |
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