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桂阳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桂阳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实施编码:11431021MB0N44880C400016800300Y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4499203

    0735-44992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499936

    0735-4499936

受理条件

1.申办人为省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且必须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报省文物局备案; 2.出借文物必须为二级(含)以下级别文物; 3.申请的目的必须是举办展览的需要; 4.借入文物的单位要具备保存文物的条件和保障文物安全的能力; 5.借用期不得超过三年; 6.申办材料合法、齐全、规范。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翡翠路1号政务中心一楼文体广新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

3个小时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

审核

4个小时

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现场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XX单位出借XX文物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XX单位出借XX文物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继续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藏品可以借用吗

所处理的是不够入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继续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藏品不可以借用

借用文物目录不全的?

借用文物目录: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文物照片,藏品号。必须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