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 2.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3.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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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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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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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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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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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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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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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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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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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6222619
0731-26222465
1.不属于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 2.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3.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炎陵县炎陵中路1号炎陵县自然资源局2楼207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8个小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规定 |
审核 |
8个小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规定 |
办结 |
8个小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规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有关具体规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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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审批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