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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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龙山县商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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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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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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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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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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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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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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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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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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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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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6222898
0743-6231658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山大道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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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2个小时 |
材料齐全 |
办结 |
12个小时 |
受理审核通过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