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办理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事项许可,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2、属于我厅审批范围; 3、符合项目所在领域整体规划; 4、符合项目所在行蓄洪区防洪规划及流域规划; 5、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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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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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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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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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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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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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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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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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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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767163
0734-67671630734-6832366
0734-6832366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办理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事项许可,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2、属于我厅审批范围; 3、符合项目所在领域整体规划; 4、符合项目所在行蓄洪区防洪规划及流域规划; 5、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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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决定 |
1个工作日 |
.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决定 |
3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窗口工作人告知与公示 |
1个工作日 |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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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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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XXX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许可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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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专题设计报告 |
评估机构 |
60个工作日 |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时限要求 |
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