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2.具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种)》; 3.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的书面意见或转报的请示报告。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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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文旅广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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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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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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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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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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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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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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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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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257302
0736-7221200
1.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2.具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种)》; 3.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的书面意见或转报的请示报告。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2楼M区市文旅广体局M09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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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申报材料是否达到要求。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根据申报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是否同意设立决定。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同意(不同意)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发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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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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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订购证明》申请表;(二)《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
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转播已批准开办的广播节目、应急广播信息的小功率调频广播频率,广电总局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按照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的许可证制式,依法办理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并对当月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等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15日前报广电总局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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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乙类)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