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常德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常德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实施编码:11430700MB155183243000132009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文旅广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57302

    0736-725730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221200

    0736-7221200

受理条件

1.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2.具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种)》; 3.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的书面意见或转报的请示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2楼M区市文旅广体局M09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申报材料是否达到要求。

审核

3个工作日

根据申报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是否同意设立决定。

审批

5个工作日

同意(不同意)

办结

1个工作日

发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3号

第二十六条: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订购证明》申请表;(二)《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转播已批准开办的广播节目、应急广播信息的小功率调频广播频率,广电总局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按照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的许可证制式,依法办理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并对当月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等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15日前报广电总局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乙类) 查看结果样本

《订购证明》如何使用?

申领单位持《订购证明》向生产厂家采购设备,生产厂家见此《订购证明》后,应按照《订购证明》所载明的技术参数,生产和销售相应的设备,并在设备上加贴《订购证明》编号;同时生产厂家须将《订购证明》回执寄回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