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属于本部门受理权限范围。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8-5251032
		                        		
		                        	
		                        		监督投诉电话:(0738)12345;(0738)5251000 监督投诉地址:冷水江市平安大道1号新行政中心8楼;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二层(二厅)“办不成事”窗口。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属于本部门受理权限范围。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二层(二厅)218-2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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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办结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 
|---|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27号 | 
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公示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