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27627253
0731-27618372
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渌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2;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获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拨付资料齐全;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按项目进度拨付款;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合法合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单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