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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实施编码:11430221MB0N8896334000117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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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7272916

    0731-272729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7610773

    0731-27610773

受理条件

制定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渌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2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合法合规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合法合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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