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取可证》的企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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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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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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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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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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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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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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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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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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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0000
0730-12345
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取可证》的企业
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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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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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7号)第十四条 国防科工委对安全生产许可实行年检制度。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第二十六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