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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实施编码:11431021MB0N84110C4000117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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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4499303

    0735-44993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470275

    0735-4470275

受理条件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阳县龙潭东路1号桂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1)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 (2)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办结

1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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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1)出具受理单:现场提交资料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可即时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2)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