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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实施编码:11431281MB1514521J4002030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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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洪江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7736108

    0745-773610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7736091

    0745-7736091

受理条件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按规定开具表格式或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束后,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或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上加盖 印章,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七条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其适用范围是: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三)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四)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税务机关在确保纳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准确、完整的条件下,可以开展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具体开具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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