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申报条件。2.有相关单位推荐。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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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宁远县档案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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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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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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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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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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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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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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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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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7223082
0746-7327277
1.符合申报条件。2.有相关单位推荐。
宁远县印山路98号宁远县政务中心二楼C厅C04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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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书、事迹材料规范齐全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奖励通知单位或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不符合否决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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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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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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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决定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