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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实施编码:12431126447878223K400087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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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宁远县档案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7223082

    0746-7223082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7327277

    0746-7327277

受理条件

1.符合申报条件。2.有相关单位推荐。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宁远县印山路98号宁远县政务中心二楼C厅C04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书、事迹材料规范齐全

审核

3个工作日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奖励通知单位或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不符合否决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表彰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在哪些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