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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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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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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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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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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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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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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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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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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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6666033
0744-12345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桑植县澧源镇帅乡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28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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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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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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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