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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学、科研需要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集地质遗迹标本的审核

实施编码:11431021006546354U443101508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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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学、科研需要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集地质遗迹标本的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4439416

    0735--44394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499936

    0735--4499936

受理条件

1、属于批准权限;2、地质遗迹保护程度允许;3、采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4、采集单位为科研单位和高院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东路1号桂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决定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0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第75号

第二十条:禁止擅自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集地质遗迹标本和化石。因教学、科研需要采集地质遗迹标本和化石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地质遗迹保护区在风景名胜区或者森林公园范围内的,还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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