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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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华容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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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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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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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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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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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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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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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0-2929501
0730-12345,0730-2929513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华容县章华镇杏花村西路18号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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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安全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并对论证报告编制质量进行评定。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负责许可文书的审定,签发许可决定,重大事项报局长签发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负责许可文书的制作和送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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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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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公路工程防洪大堤堤顶(或戧台)兼做公路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